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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管理

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06-25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3]55号)(见附件1),现将2013年度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广东省教育厅所设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没有设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我院所设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小组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初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考核认定,执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和依据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

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申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系列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其下设的学科组,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必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规范申报专业,从2013年开始,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

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三)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学院教务处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四)关于继续教育情况。《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从2013年开始,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提供今后参加继续教育规范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六)关于论文代表作的送审。今年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论文代表作的网上送评。申报人在《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论文代表作信息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论文代表作。若该论文已被收录,在相应栏目中填写论文链接并将已下载的论文上传到系统中;如未收录,直接上传论文代表作扫描件;如论文代表作是著作或画作等不适合扫描的,可直接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的原件或复印件。学校对申报人上传或提交的论文代表作进行审核,确保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按论文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

(七)关于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其他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需答辩人员按规定交纳答辩费。

(八)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由我院负责对本院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并报省教育厅确认认定结果,由省教育厅对通过认定的人员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九)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将继续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十)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四、申报材料的审核

(一)申报人应根据有关职称政策和资格条件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意见等方面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并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

(二)学院将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将材料及时退回给申报人。教师的教学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评价和审核,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由学院人事处审核,每个部门负责人都要签名盖章确认。

五、关于公示工作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学院将按规定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

(二)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在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学院将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将评审通过名单、资格名称在学院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纪检或人事处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报送省教育厅评委会受理评审的,由学院人事处代收后代缴省教育厅;由我校考核认定和评审的,由人事处代收后代缴学院财务处。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院根据职称政策有关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评委会在评审前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评审程序和管理要求,签订工作责任书。

(四)评委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委不得接受申报人的任何馈赠,武汉办证件不私下与申报人进行有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接触;评委要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向外透漏评审讨论和表决情况,不接受申报人的查询。评委有直系亲属当年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在参加评审会议前主动提出回避。

八、报名及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7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人事处。

2、申请人凭人事处分配的序号和密码登陆广东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http://rsc.gdhed.edu.cn/login.aspx)申报。

3、申请人按要求做好准备,于2013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所提交材料应符合附件1要求。

人事处联系电话:87024112  联系人:方老师 杨老师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

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55号)

2、《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13年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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